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花都市新华染织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及债权申报、债务清偿公告
(2022)粤01强清37号
2022年4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经济发展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粤01清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花都市新华染织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2)粤01强清37号《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担任花都市新华染织厂有限公司清算组。
花都市新华染织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20-81836088,15626019676)申报债权。花都市新华染织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