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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被告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柯宗贵、柯宗庆、柯宗耀、柯瑞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13 17:3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516号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柯宗贵、柯宗庆、柯宗耀、柯瑞达:

  上诉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被告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柯宗贵、柯宗庆、柯宗耀、柯瑞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86元,由上诉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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