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719号
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
上诉人张葆琼因与被上诉人谢秀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原审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71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3元,由上诉人张葆琼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