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850号
广州市元佑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誉商务大厦分公司、郭崧与广州市元佑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431.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天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誉商务大厦分公司负担6547.5元,上诉人郭崧负担488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