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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余传华与被上诉人深圳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陈郁、项红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13 17:36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628号

  陈郁、项红卫: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传华与被上诉人深圳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陈郁、项红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05.22元,由上诉人余传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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