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956号
王延晓、何凯敏: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王延晓、何凯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9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389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2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