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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巨虹药业有限公司欠缴一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4-13 16:2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866号

  广州巨虹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欠缴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8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8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一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13731.00元;

  ● 缴纳执行费106.00元。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959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报告财产令内容:

  关于你单位欠缴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立即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立即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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