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004-28005号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广场业主委员会:
上诉人郗慧晶、琳琳、陈小菊因与28004号被上诉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广场业主委员会以及28005号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广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004-28005号民事判决书。两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郗慧晶、琳琳、陈小菊负担。两案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