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4136号
广州林庆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肖杰华:
申请执行人科洁(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4136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档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肖杰华名下粤AP50F5荣威牌机动车1辆,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1306.26元外,已将其中11236.2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7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对被执行人广州林庆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肖杰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1)粤01执413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