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4803号
海口市物资总公司:
关于你单位欠缴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4803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因你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执行过程中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义务承受人和追加变更主体,本案经批准终结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4803号
海口市物资总公司:
关于你单位欠缴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4803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因你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执行过程中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义务承受人和追加变更主体,本案经批准终结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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