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883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天惠百货店、刘庆华: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天惠百货店、刘庆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883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天惠百货店、刘庆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1231.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之一刘庆华的银行存款11299元(包括执行费68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并已依法将执行款项1123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8元亦已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