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36号
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滨江商业贸易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吴志昌、林丽珍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晓路支行、广州市旗锋装饰工程公司、吴道钦、梁妙娟、广州市海珠区滨江商业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第72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进行庭询。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