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288-2292号
汪华、李文杰、于跃江、蒋龙洋、陶守强:
关于上诉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与被上诉人汪华、李文杰、于跃江、蒋龙洋、陶守强劳动争议五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288-229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