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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广报社区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澎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柯伟文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20 08:4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55号

佛山市澎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广报社区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澎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柯伟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331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佛山市澎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柯伟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广报社区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佛山市澎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柯伟文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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