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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林锦祥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三房屋管理所、原审被告梁伟洪、许玉芝、杨伯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20 08:4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588号

梁伟洪、许玉芝、杨伯华:

  上诉人林锦祥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三房屋管理所、原审被告梁伟洪、许玉芝、杨伯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588号民事判决,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983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林锦祥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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