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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清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时间: 2022-04-20 08:38

公 告

(2022)粤01强清39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2022)粤01清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 4月15日作出(2022)粤01强清3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高艳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广州市花都美丰石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方式为:汪子琪: 13725230127、020-83277990;庄利鑫:13643036114、020-83277990;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楼,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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