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347号
广州创投网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雪玲与你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347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雪玲与被执行人广州创投网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827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539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440元(包括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并已依法将执行款项539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亦已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