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609号
吉安市盛成传媒有限公司:
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与吉安市盛成传媒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13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