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94号
东莞市深宝科技有限公司、陈历彪: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玛斯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宥韵莱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易望章、东莞市深宝科技有限公司、陈历彪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6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上诉人广州玛斯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