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243号
汤浩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玉华与被上诉人汤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玉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