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亢新改、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24 17: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274号

  亢新改: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亢新改、广州振中活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827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88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8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4523元;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88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6967.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44元,由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53元,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3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75元,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36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59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