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940号
潘代鸿:
上诉人赖晓辉、罗晓慧因与被上诉人黄育普、原审被告潘代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9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赖晓辉、罗晓慧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上诉人赖晓辉、罗晓慧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