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5911号
李立东、林庆玉: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穗仲案字第7456号仲裁裁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立东、林庆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59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之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执5911号案终结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