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032号
庄扬:
本院立案执行许晓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03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向被执行人庄扬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2年。本院(2022)粤01执10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