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962号
刘志立: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新红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航威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刘志立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43元,由上诉人张新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