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388号
李土裕: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土裕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李土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加速折旧费11291.42元;四、驳回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92元,由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3055元,李土裕负担237元。财产保全费1268元,由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177元,李土裕负担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元,由李土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