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839号
广州青驻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佩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曼蒂生活馆、原审被告广州青驻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周佩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