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479号
广州番禺全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品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钟维玉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石楼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广州海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番禺全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品福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钟维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