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843号
佛山市顺德区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合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科美建筑模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84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228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228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228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合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科美建筑模型有限公司支付制作费37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四、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科美建筑模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740元,由上诉人广州合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278元,由上诉人广州合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元,由上诉人广州合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48元,被上诉人广州市科美建筑模型有限公司负担3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