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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吴霖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29 21:3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585号

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王显: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霖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四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清付货款101345元,并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给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三、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驳回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82元,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112元(王显对该受理费承担补充责任)。上述受理费2394元已由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预缴,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同意由邵阳杰绅服饰有限公司、王显在履行判决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2112元直接支付给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63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嘉裕天纺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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