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77号
广州士为丰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东方正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汪书军、黄丽玫、聂晶、原审第三人广州士为丰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114.67元,由北京东方正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