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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锐通快运有限公司、韩洪明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汇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剑挺、潘国志、李小琴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29 21:3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20号

潘国志: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20号上诉人广州锐通快运有限公司、韩洪明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汇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剑挺、潘国志、李小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20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14元,由上诉人广州锐通快运有限公司、韩洪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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