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20号
潘国志: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20号上诉人广州锐通快运有限公司、韩洪明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汇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剑挺、潘国志、李小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20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14元,由上诉人广州锐通快运有限公司、韩洪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