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5652号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春桃及原审被告王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