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58号
唐威、向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衡深盛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威、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98元,由上诉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