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64号
张燎原:
上诉人蔡丽萍因与被上诉人胡东良、钟顺成、张燎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22元,由上诉人蔡丽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