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18号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本案现经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额已经由第三人全部清偿,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裁定终结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18号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本案现经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额已经由第三人全部清偿,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裁定终结广州市泰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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