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初724号
何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吕启满与被告曹彦富、何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审判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本案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新大楼第七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