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初788号
广州海钜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海钜贸易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78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本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公 告
(2022)粤01民初788号
广州海钜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海钜贸易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78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本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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