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536号
广州市花地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花地明珠石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地明珠酒店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汉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3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花地明珠石化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