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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文天来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05 16:46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318号

文天来:

    上诉人广州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文天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33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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