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4324、4325号
广州市玉兴实业有限公司、郭件秀:
上诉人玥徕(广州)餐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玉兴实业有限公司、郭件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324-4325号民事判决书,4324号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8.76元,由玥徕(广州)餐饮有限公司负担;4325号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46.71元,由玥徕(广州)餐饮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