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市腾麟鞋业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2)粤01强清44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2022)粤01清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申请花都市腾麟鞋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花都市新都鞋业有限公司、花县新都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强清4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腾麟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谢然。现公告如下:
一、腾麟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逾期申报,须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二、腾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腾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腾麟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联系人:向兰金;联系电话:13751702740。
特此公告。
花都市腾麟鞋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