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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何俊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宝付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中阜投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06 15:0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217号

  中阜投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俊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宝付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中阜投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521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392 元,由上诉人何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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