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7433号
胡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常杰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利顿珠宝有限公司、陈林、张垠、胡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95元,由上诉人张常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7433号
胡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常杰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利顿珠宝有限公司、陈林、张垠、胡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95元,由上诉人张常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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