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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帅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06 15: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855号

  张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帅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张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四、驳回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98元,由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29元,被上诉人张帅负担3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元,由上诉人荟比诺(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14元,被上诉人张帅负担37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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