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259号
梁嘉辉:
申请执行人冯展鹏与被执行人梁嘉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2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对梁嘉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1)粤01执825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