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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与盛世长鸿(广州)体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06 16:0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89号

盛世长鸿(广州)体育有限公司:

  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与盛世长鸿(广州)体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八项;三、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涉案《商铺租赁合同》(编号:2R201810004)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28日解除;四、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及2021年1月1日至6月28日欠付的租金177579.99元;五、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占用费67521.51元;六、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及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为197800元;七、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生活垃圾清运费2635.5元;八、驳回广州祥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59元,由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42,由莱德队长(广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9324元,祥通公司负担21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孙倩文)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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