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2101号
刘海峰:
上诉人陈丽丽因与被上诉人吴世雄及原审被告刘海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上诉人陈丽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六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2101号
刘海峰:
上诉人陈丽丽因与被上诉人吴世雄及原审被告刘海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上诉人陈丽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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