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87号
王俊、陈记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向前与被上诉人上海荟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俊、禹泽华、陈记强、姚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68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97.82元,由上诉人唐向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禹泽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