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123号
周正春、钟志刚、钟志强、广州博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丰大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正春、钟志刚、钟志强、广州博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深圳市汇丰大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50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七日